光峰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经查验,该等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对相关会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