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 地点 网络投票流程 股权登记日及审议事项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239人 代表股份341,034,4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799% [4] - 参会人员包括股东代表 董事 监事 高管及见证律师 资格均合法有效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 其中议案1同意比例达99.9067% 反对票仅占0.0811% [4] - 议案10和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占比分别为86.5881%和92.9857% [6][7]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被单独披露 [9] - 表决程序由律师 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 现场票与网络票合并统计后公布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9] - 召集人资格 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