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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事项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长沙市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与公告一致 [2][3]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验证机构确认 [3] - 除律师外,出席人员包括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资格合法有效 [4][5] 审议议案内容 - 议案涵盖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董监高薪酬方案等 [5] - 所有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监票人及计票人共同监督现场投票 [5]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11,884,241股(占比99.9999%) [6] - 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同意111,878,341股(占比99.9999%) [6] - 董监高薪酬方案:同意111,644,141股(占比99.9999%),中小投资者赞成率98.8337% [7]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反对及弃权比例均低于1% [6][7]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全过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