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05月20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19楼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09:15-15:00 [2][3] - 会议通知提前20日公告,内容涵盖时间、地点、议案及登记方式,实际召开与公告内容一致 [2][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人员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59,135股,占总股本的61.89%,其中现场出席5名(51,950,246股),网络投票18名(108,889股,占比0.1294%)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4][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一致,无临时议案或修改,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 - 所有议案通过率均超99.99%,反对票最高500股(0.0753%),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后通过率仍达99.9247%-99.9994% [5][6][7][8][9]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同意比例均超99.92%,反对票占比最高0.0753% [6][7][8][9] 特别决议事项 - 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后通过率99.9909%,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9][10] - 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出现200股弃权(0.0037%),仍满足通过门槛 [10] 法律结论 - 股东会程序、人员资格及决议合法性获律师确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