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柯利达: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柯利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 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公告股东大会通知,明确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2] - 2025年5月10日发布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包含9项议案,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利润分配、薪酬方案、年报披露等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如期召开,网络投票同步进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代表股份217,845,891股,占比36.5537%,其中中小股东98名代表股份3,853,476股(占比0.6466%) [5] - 网络投票股东97人代表股份3,216,076股(占比0.53%),合并出席股份占比36.0141%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6] 审议事项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9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董监高薪酬方案等 [3][6] -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5/6/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7]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议案同意率74.9618% [8][9][10]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结果统计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12] - 表决方式、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要求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