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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 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公司大会议室 [2][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实施,时间分别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和9:15-9:25/9:30-11:30/13:00-15:00 [2][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会议实际内容与公告一致 [3][4] 出席人员及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2,877,082股(占比52.06%),网络投票股东16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1,296,739股(占比0.3%) [4]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72人,代表表决权股份30,442,221股,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4]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监事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3项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 [5][6] -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整体同意股份占比99.70%,反对628,521股,弃权41,400股 [6][7][8]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股份占比97.80%,反对628,521股,弃权41,400股,各项议案同意率均超97.75% [7][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