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3]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 [3]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 支取限额 监管职责等条款 [4]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单次或12个月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需遵循分级审批 按承诺计划执行 主营业务优先原则 禁止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 [5][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信息 [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8]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 股份回购 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10]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可免审议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 [11][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 [12] - 新募投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增强公司竞争力 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 新项目计划 审批进展等 [13][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 编制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5][16]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度 变更情况等 [17][18]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 [16]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将根据法规变化适时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19][18]
九华旅游: 九华旅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