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1][2] - 股东大会于指定时间(2025年5月13日)在深圳新材料港F栋4楼会议室召开,实际流程与通知完全一致,由董事长黄正乾主持 [2] - 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参会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身份经核查与证券登记机构名册一致,代理人持有合法授权文件 [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部分人员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参与 [3]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3][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 [4]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合并表决同意率超99.93%,反对票占比最高0.0467%(62,800股),弃权票占比最高0.0207% [5][6][7][8][9][10]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率最低为79.31%(340,421股),反对率最高14.63%(62,800股) [10] - 特别决议事项(如章程修改)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8][9][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