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 安路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律师:刘东亚、高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分配预案的议案 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 | | | | | |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 | | | | 重要内容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