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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间隔20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技术中心)与网络投票(上交所交易系统)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3][4] 参会人员资格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3,638,614股(占总股本58.7040%)[4] - 结合网络投票后总参会股东1,491名,代表股份15,579,979,090股(占总股本72.4519%),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信息网络公司验证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共10项,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报、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下半年)、2025年度预算、关联交易、债券发行、董监高薪酬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5] - 议案10(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3/7/9/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 - 议案1-9以普通决议通过(过半数表决权同意),议案7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议案10以特别决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7]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