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仲裁事项公告 - 仲裁机构为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司作为申请人,被申请人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灵璧灵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 - 仲裁请求包括解除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共计134,043,451.55元 [3] - 案涉项目为"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灵西闸大桥项目",已完产值约16,572万元,但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130,725,269.2元 [4] - 项目停工原因包括征地拆迁滞后、重大设计变更等,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4]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5] 诉讼进展公告 - 诉讼案件原告为公司,被告为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涉及工程款及利息纠纷 [8][9] - 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54,990,741.58元及逾期利息,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2,703,881.09元,合计57,694,622.67元 [9][10] - 利息计算基数为45,894,016.31元(自2024年3月20日起)和9,096,725.27元(自2023年4月10日起),利率参照一年期LPR或两倍LPR [9] - 判决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