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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4][5] - 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交所网站公告,实际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与通知一致 [3][5] - 现场会议在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举行,董事长林弘立未主持,由董事黄明雄代为主持 [5]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601,474股,占总股本的25.4310% [5] - 网络投票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490,055股,占总股本的0.396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股占比0.3964% [6] - 合计出席股东175人,代表股份97,091,529股,占总股本的25.8274%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9.5%,反对票最高占比0.3966%,弃权票最高占比0.0325% [8][9][10][11]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支持率在72.3376%-72.7067%之间,反对率最高达25.9937% [9][10][11]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