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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郭淑芬、裴昕桐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通知 中载明了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吉林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