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一次修订本)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量处于第一位或者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 东。 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能够控制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释义: 本规则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主选举产生的,包括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的董事。 以上的股东。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某一具体日期。 或传真至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表决,从而形成股东会决 议。 权的过半数通过的决议。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 第 1 条 股东会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