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3][4] - 公司可自愿披露对利益相关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非敏感信息,如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4] 信息披露各方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组织,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董事需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主动调查重大事项;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财务重大变化[5][6][10] -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日常信披管理,包括起草定期/临时报告、审查信息合规性及发布[7][13] 披露原则与内容标准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公平五大原则,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9][10][16]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季报)完成披露[11][12][18] - 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对外投资、担保等)达到《上市规则》标准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12][20] 信息流转与保密机制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临时公告需经董事长审定后发布[16][17][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如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19][35][36]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若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立即披露[19][40] 子公司与档案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上报重大事项[46][47]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归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3][53][54] 违规责任与附则 - 擅自披露信息或工作失职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赔偿及监管处罚[24][56][5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执行[25][27][65]
万东医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