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获监事会通过 [5] - 2022年4月20日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 2022年5月9日股东大会批准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7] - 2022年5月10日调整首次授予数量至1,064.50万股,授予价7.45元/股,限售期24个月 [8] 解除限售条件与执行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登记完成36-48个月内,可解锁33%权益数量 [13] - 公司层面需满足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6%(实际17.41%)、净资产收益率≥3.15%(实际3.19%)及△EVA>0 [15][20]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需达标,董事/高管解锁比例13%(对应本期39.39%),其他人员因考核优秀解锁100% [16][20] - 2025年5月21日董事会确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 [11] 回购注销安排 - 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2024年净利润亏损3.79亿元),需回购3,323,500股未解锁股票 [21][22] - 回购价按授予价7.35996元/股(经2022-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与市价孰低确定,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23] - 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2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规要求 [12][24] - 尚需完成信息披露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