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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 [3]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 - 现场会议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由董事孙凯主持 [4]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 [4]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9,768,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74% [4] - 网络投票股东2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25,509股,占总股本的1.1954% [4] - 中小投资者共282人,代表股份83,882,702股,占总股本的4.7244%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一致,无修改或新增议案 [5] - 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6]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统计数据 [6]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69,735,610股(占比99.7446%),反对1,303,920股(0.2283%),弃权154,700股(0.0271%)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424,082股(98.2611%),反对1,303,920股(1.5545%),弃权154,700股(0.1844%)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7]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