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指定网站及媒体发布会议通知,明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关键信息 [6][7]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时间、方式及内容合法有效 [7] 股东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4年在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8]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覆盖当日交易时间段 [8] - 召开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8]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8,534,334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比例未披露 [8] -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未披露,其资格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被默认有效 [8]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身份经核查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1] 表决程序及结果 - 全部议案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监票人、计票人共同监督流程 [11] - 核心议案表决结果: - 最高同意比例达99.9996%(226,939,879股),最低弃权比例0.0004%(700股) [11][12] - 中小股东表决中最高同意比例97.7595%(18,405,382股),最低反对比例2.2289%(419,643股) [16][17] - 关联议案均实现回避表决并通过,如《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获中小股东97.7181%同意 [21][22]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未收到异议 [24] 法律结论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4]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5]
菲沃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