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并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会议材料 [2] - 会议通知包含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并说明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具体安排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哈尔滨公司本部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28,574,856股(占总股本81.30%),无B股股东参与 [4] - 有效表决股东总数674名,代表股份6,526,553,480股(占总股本82.5379%),其中B股股东21名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高,主要议案同意票占比均超99.9%,反对票最高为0.0751%,弃权票最高为0.0204% [5][6]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票占比最低为91.845%(财务决算议案),反对票最高达4.8267%(关联交易议案) [6]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由股东代表及律师监票,上交所提供网络投票数据支持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7] - 未出现股东临时提案,表决程序与结果经律师见证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