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通知发布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 会议通知包含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关键信息,并说明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与 [5]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6]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74,08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852% [6] - 网络投票股东64名,代表股份13,955,320股,占比7.7766%,合计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75名,代表股份88,042,114股,占比49.0618% [6][7] -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代理人共67名,代表股份5,935,338股,占比3.3075% [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 [9][10]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最高同意比例达99.9977%(88,040,165股),反对票仅1,949股(0.0023%) [10][11]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比例99.9860%(13,965,271股),反对票占比0.0140% [11][12]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