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载明了会议类型、召集人、投票方式等事项 [2][3] -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长沙中广天择4楼V9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彭勇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 -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均与会议通知一致,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出席人员及资格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5]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20人,代表股份67,916,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36% [5] - 出席人员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其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 [5] 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 - 会议对公告的全部议案进行逐项审议,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7][8][9] - 议案表决同意比例均超99.88%,反对和弃权比例均低于0.11%,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同意比例达92.22%至96.93% [6][7][8][9] - 关联股东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表决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8][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 [9][10]
*ST天择: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