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相关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 [2]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需遵循审慎原则,自行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同时采取防泄密措施并接受交易所监管 [3]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定义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4]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泄露可能损害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安全 [4]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 - 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5]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以涉密名义进行宣传 [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7]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8] - 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处理方式同定期报告,若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8] 执行机构与流程 - 公司证券部为主办机构,负责执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9] - 申请单位需提交信息内容、豁免原因、期限及内幕人士范围等材料,经董事会秘书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9]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后,申请单位需采取防泄密措施 [9] 登记与档案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 [10]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商业秘密类还需登记公开情况、影响评估及知情人名单 [10]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当信息被泄露、豁免原因消除、股票交易异常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公司需及时对外披露 [11]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1] 监管报送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2] - 对违规办理暂缓或豁免业务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 制度执行与冲突解决 - 其他制度中与本制度冲突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15]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6]
金龙汽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