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风华高科: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通知和公告程序 [2] - 股东大会通知详细说明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3] - 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0,00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4739% [4] - 现场出席股东3人,代表股份273,200,917股,占比23.8086% [4] - 网络投票股东571人,代表股份156,808,573股,占比13.6653% [4] - 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 [4] 股东大会提案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了7项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计票过程符合规定程序 [6] - 总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同意比例均超过99%,最高达99.4644% [7][8][9][10]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比例普遍在90%以上,最高反对比例为14.7761% [7][8][9][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0]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0] - 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所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