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公告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1][2][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广西南宁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黄嘉棣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与公告一致[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3名,代表78名股东,持股232,047,808股(占总股本27.8768%),网络投票股东308人,持股18,767,680股(占总股本2.2547%)[5]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中介机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9、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5、6、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最高通过率议案同意比例达99.8484%(250,435,186股),最低通过率议案同意比例为98.0325%(30,219,278股)[6][7][8][9][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