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二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2]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及时反馈可自行召集 [2][3]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召集 [3][4]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5] - 股东会通知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5][6]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7]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 [8]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以上股份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 [10]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及提案通过情况 [12]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 [1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后需在二个月内实施 [14]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 监管措施与附则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停牌 [1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可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实施市场禁入 [1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权属股东会 [17]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