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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定本制度,旨在控制担保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或信誉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涵盖借款担保、信用证、汇票及保函等[2] - 担保管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4]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符合条件,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控股子公司等,同时需具备强偿债能力[3][4] - 申请担保方需提交七类资信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告、还款能力分析、反担保资料及无重大诉讼说明等[3][4] - 禁止为五类情形提供担保,如资金投向违规、财务造假、历史担保违约、经营恶化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情形[3][5] 担保决策程序与额度管理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控股子公司可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为分界),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且不得超批准额度[7] - 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单笔调剂≤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匹配及无逾期负债等条件,并履行披露义务[7][9] 关联担保与风险监控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需持续监控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若出现破产或债务逾期超15交易日等情形须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10]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审议,债务到期后应督促履约,违约时需启动补救措施[10][11] 合同管理与责任追究 - 担保合同需包含法定条款并由法务、财务部门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11][12]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及处分,经办人员失职造成损失将面临经济处罚或追责[12]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负责,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调整并重新审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