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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后通过《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发布通知 [3] - 现场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召开,由副董事长计高雄主持,原定董事长缪汉根因工作原因缺席 [4] - 会议实际时间、地点、议程与公告一致,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在9:15-15:00开放 [4] 出席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41,854,050股(占总股本67.1865%),网络投票股东322名,代表股份81,399,824股(占比1.2312%) [4][5] - 中小投资者合计324人,代表股份81,399,824股,占公司总股本1.2312% [5] - 出席总人数332人,代表股份4,523,253,874股,占总股本68.4177%,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0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普通议案同意率均超99.94%,反对票最高占比0.0459%(议案1),弃权票最高占比0.0116%(议案5) [6][7][8][9][10][11][12] - 特别决议事项(如议案8)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率为99.9675% [1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支持率普遍高于97%,最高达98.2396%(议案10),最低为96.8274%(议案1) [7][8][9][10][11][12]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3] - 表决票数统计经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票,网络投票数据由深交所信息公司提供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