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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参与方式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在吉林省辽源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与公告一致 [3]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4,707,600股(占总股本22.6678%),网络投票股东818人,合计出席股东821人,代表股份1,016,658,023股(占总股本28.6383%) [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第六届董事会为召集人 [5]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 审议议案内容 - 会议审议9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报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预案、董监高薪酬方案、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等 [5] - 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情形 [5][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合并统计后当场公布结果 [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99.8434%(议案一),最低同意比例99.1963%(议案九),中小股东表决同意比例均超98.97% [6][7][8][9][10][11][12][13] - 关联股东许明哲及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 [11][13]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