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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8]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73.24万元 [3] - 可转债于2023年9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俊转债",债券代码"123222" [4] -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7日止 [5] - 初始转股价格为24.37元/股,经过两次调整后,截至公告披露日转股价格为16.55元/股 [6][7] 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 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1.52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7] - 截至2025年5月21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25.44元/股 [10] 不提前赎回决定 -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博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8] - 自2025年11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8] 相关方交易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博俊转债"情况 [8]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博俊转债"的计划 [9]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