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354.666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1] - 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变动,将按"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原则调整比例 [1] - 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方案与股东会决议一致且未超过两个月审议期 [1]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 具体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现15元(含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等每10股实得13.5元,个人及基金持股按差异化税率征收 [2]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为每10股转增4股,分配后总股本从63,546,667股增至88,965,333股 [2] - 个人股息红利税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每10股补税3元,1个月至1年补税1.5元,超过1年免征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3] 权益分派对象与方法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 - 转增股份于2025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账户,零股按尾数大小及随机排序分配 [5] - 现金红利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资金账户,转增股份同日上市交易 [6] 股本变动与财务指标调整 - 转增后总股本摊薄2024年每股净收益至1.8572元 [6] - 发行价及每股净资产相关承诺条款将同步调整,包括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等承诺 [6] 其他信息 - 咨询方式包括广东省中山市办公地址及联系人林琼芸,电话0760-88589678 [7] - 备查文件含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文件 [7]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