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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及监事会已作出相关决议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提前20日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定于2025年5月22日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召开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合计持股5728.2434万股,占总股本39.39%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3][4] 议案表决与程序合规性 - 议案7和议案1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5、7、8、10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对议案7、8回避表决 [4]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计票监票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5月22日出具,正本两份无副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