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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恒顺维: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兼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独立性 [2]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 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职,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人员、最近12个月内存在利益关联等7类人员 [3][4] - 任职基本条件包括: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 [5]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等条件之一 [6][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 [8] - 提名前需核实候选人资质、独立性及履职能力,被提名人需签署声明 [8] - 提名委员会需审查资格,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 [8][9]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辞职或解聘需披露原因 [9][10] 独立董事职权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11]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议 [11]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需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2]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聘标准,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及薪酬方案 [13]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履职条件,保障知情权,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 [14][17] - 独立董事可要求补充资料,2名以上联名可提议延期审议事项 [1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需支付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 [18] - 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18] 制度修订与生效 - 董事会可修订制度,但需股东会审批后生效 [19][2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