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人 数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