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杭州解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持股489,708.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5% [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9名,代表股份24,545,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1% [5] -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过99.71%,最高达99.7342% [6][7] - 议案4、5、7、8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表决单独计票 [7] -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8]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