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 [3] - 审议议案与通知披露内容一致,由董事长主持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8,433,396股(占总股本60.9336%) [3] - 网络投票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71,698股(占总股本0.0902%),资格由上证所信息公司验证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当场公布结果且无异议 [5]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99.9957%(议案5),最低同意比例99.9636%(议案7) [6][7]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5-8单独计票,未审议通知外事项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