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马小希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8 号富力盈信大厦 40 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 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 开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