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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 汇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等信息,并要求知情人确认[3]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董事长与董秘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4] - 公司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性,并向知情人通报相关法规要求[4]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7][8] 内幕信息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要文件需加密保管并禁止非授权调阅[9] - 内幕信息流转一般限于所属部门,但需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报[9]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1]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要求 - 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信息、所属单位、知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17项字段,知情时间以知悉第一时间为准[1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填写本单位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14] - 公司需汇总各方档案,董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备案[14][15] 重大事项特别规定 - 向行政部门常规报送信息可简化登记,其他情况需一事一记[16] - 涉及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17] - 可要求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十年[18][19] 报备及披露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每十股送转合计达十股)、控制权变更等十类事项需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20] - 股票异常波动时需提前报备档案,披露后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20] - 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21] 保密与违规处罚 - 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22][23]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行政及经济处罚,外部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责[24][25] - 公司需自查知情人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两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6] 附则与附件 - 制度未尽事宜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新规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9] - 附件包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