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总则 - 股东会行使职权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决定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 [2]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30%且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 [2][4] - 财务资助事项中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召集 [6][7]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7][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9][10]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1][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3][1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优先股发行需逐项表决11类事项 [15][16]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17][18] -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并包含审议经过及表决详情 [18][19]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9][20] 附则与定义 -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发布,"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21]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1]
承德露露: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