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关于修订《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制度》等十八项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制度》等十八项制度的议案 [1] - 修订依据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要点 - 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改为"主任委员",战略及ESG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1] - 明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含六年)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时间调整:定期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修订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人数不足时,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 [5]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辞职需确保独立董事比例符合规定 [5][6] - 审计委员会职责增加对财务报告重大会计问题的重点关注 [7]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监督机构由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 [13] - 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市时保持一致 [15] -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更加详细 [17][18] 其他重要修订 - 对外担保制度要求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反担保 [10] - 财务资助制度明确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资助对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 关联交易决策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