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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百亿财务造假案再起波澜 北京银行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康得新案件进展 - 北京银行收到苏州中院《应诉通知书》,涉及中泰创赢资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提起的诉讼,案件从南京中院移送至苏州中院受理 [2] - 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被列入11家被告中,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3] - 原告中泰创赢资管请求判令康得新赔偿投资差额损失51.47亿元、佣金154万元、印花税514万元,并要求其他10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 案件背景 - 案件源自康得新2015-2018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2019年因无法兑付15亿元短期融资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 - 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将122亿元资金归集至康得集团账户,导致康得新账面"银行存款"实际为零 [3] - 中国证监会2021年已对康得新作出行政处罚,交易商协会2020年对北京银行警告并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6个月 [4] 银行影响评估 - 北京银行公告称案件对其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理由包括被告主体多达11个且该行非第一责任主体 [3] - 截至5月15日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3] 法律程序分析 - 案件管辖权从南京中院变更为苏州中院,系存量案件仅涉及管辖法院变更 [6] - 专家分析苏州中院对康得新案情更熟悉,可能加快审理进度并统一裁判标准,因该院已受理康得新刑事案件及多起民事索赔案件 [6] - 变更法院需重新排期、送达等程序,可能延长审理时间,各方需重新评估诉讼风险 [6] 法律责任认定 - 专家指出行政监管结论对民事责任划分仅具参考意义,不能直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采用 [4] -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认定标准不同,需结合民事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综合判定 [5] - 证监会处罚已明确康得新财务造假事实,对北京银行的警告也指出其业务操作违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