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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1][2]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通知股东,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及股东权利[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由董事长陈小宏主持[2]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4,613,262股,占公司总股本66.9186%[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2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6项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4][5]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8889%(议案2),最低同意比例为96.6902%(关联交易议案)[5][6][9] - 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议案支持率97.5742%,对关联交易议案支持率96.6902%[5][9] 表决方式与程序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上交所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4] - 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结果经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统计[4][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