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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深圳燃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1139深圳燃气(601139) 证券之星·2025-05-23 18:1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公告日距召开日不少于20日 [3]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现场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4] - 董事会作为合法召集人于法定期限内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必备要素 [3]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915,22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2,876,740,540股的66.5763%),网络投票股东306名,合计出席股份占比达76.0382% [5] - 参会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双重验证 [5][6] - 中小股东参与度显著,在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表决中单独列示投票结果 [7][8]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大会审议7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均与公告内容一致且无临时提案 [6]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全体出席股东及中小股东高比例赞成票 [7][8]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6][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9] - 特别强调会议通知披露完整性、投票机制合规性及议案审议范围与公告一致性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