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决议并发布会议通知,提前20日披露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南京公司总部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4]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含代理人)共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137,867股,占公司总股本73.0192% [4] - 参会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普通决议事项赞成率均超99.91%,反对票最高占比0.0863% [5][6][8][9] - 特别决议事项(议案13)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8项议案单独计票,中小股东赞成率普遍高于99.32%,最高反对占比3.5127% [6][8][9][10][11] - 关联股东在议案10表决时回避,其代表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11] - 律师核查范围限于程序合规性,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