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 联美控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5]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通知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超过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未超过7个工作日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6]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1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0,910,090股(占总股本65.4447%),其中中小股东158人代表12,733,836股(占比0.5627%) [6][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代理人授权文件经查验真实有效 [6][7]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议案与通知一致且未临时修改,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8] - 全部议案均高票通过,同意率均超99.97%,其中中小股东平均同意率达97.69%,反对票占比最高为0.0099% [9][10] - 具体议案表决结果示例:议案1同意1,480,515,790股(99.9733%),反对143,300股(0.0097%) [9]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