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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15:00[3]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02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208%[4]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48,830,487股(48.8305%),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190,300股(0.190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总体同意率均超过99.98%[5][6][7][8][9] - 中小投资者对各议案的支持率均超过99.79%,最高达99.8343%[5][6][7][8][9]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