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及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1]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指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列举28类情形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股权变动、并购重组等[3][4] - 特别明确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变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超过30%、重大诉讼仲裁等均属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服务中介机构人员等11类主体[4][5] - 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被纳入监管范围[5] 登记备案机制 - 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7]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同步提交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决策时间点及参与人员[7][8] 信息流转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对外提供需遵守《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9] - 知情人在信息公布前不得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传播信息[10][11] 违规追责措施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解雇、赔偿等内部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2][13] - 中介机构违规可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14] 制度附件与执行 - 包含5个标准化附件表格(知情人登记表、保密协议等)用于操作执行[15][16][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8]
佳禾食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