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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05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传递、汇集、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3]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 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公司派驻董事/监事/高管及重大事件知情人等 [3]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风险事项及其持续进展 [3] - 重大交易标准: - 资产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需报告的情形包括: - 单笔或12个月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标准:单笔或12个月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 财务重大事项: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动超50%、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等 [7][8] - 其他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资产减值、业务停顿、涉嫌违法违规调查等 [8][9] - 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经营方针、会计政策、股东控制权、高管变动、外部环境变化等 [9][10] 报告流程与管理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天通过面谈/电话/邮件/传真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补充书面材料 [11]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3] - 报告材料需包括事项背景、协议文本、政府批文、法律文件及中介意见等 [11] 保密义务与责任 - 保密义务人员范围扩展至董事、高管、财务/法务/技术等涉密岗位人员及临时顾问 [13] - 严禁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 [13] - 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包括批评、罚款、解职及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隐瞒/延迟报告、虚假陈述或拒绝配合问询等 [14][15] 附则 - 制度中"以上""超过"均含本数,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