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控制相关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衍生品定义涵盖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及其组合,基础资产可包括证券、利率、汇率、商品等,交割方式含实物与现金结算[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开展相关业务[1] 交易执行规范 - 交易对手限定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交易[2] - 需以公司名义设立专用交易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2] - 交易资金规模需与自有资金匹配,不得影响正常经营[2] 管理机构设置 - 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管[3] - 财务部负责风险评估及可行性分析,财务总监为交易第一责任人[3] - 审计部履行监督职责,负责人为监督第一责任人,需进行事前审核至事后审计全流程监控[3] 审批权限分级 - 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需股东大会批准: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等[4] - 高频交易可对未来12个月额度进行预计审议,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获批额度[4] 风险控制措施 - 交易实施需确保授权、执行、监督等岗位分离,配备专业团队并严格执行风控制度[5] - 优先选择场内交易品种,控制业务种类及规模[6] - 设定止损限额并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市场波动剧烈时增加风险汇报频次[7] 后续管理及披露 - 财务部需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并向董事会报告风险敞口[6] - 对非集中清算交易需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并调整担保品头寸[7] - 衍生品损益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8] 档案与保密管理 - 交易结算资料由财务部保存,授权文件及可行性报告由董事会存档[8] - 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交易方案、资金状况等信息,岗位变动时及时调整授权[8]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9]
乐心医疗: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