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2][3]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在广东省梅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4] - 会议由董事长徐缓主持,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4][9] 出席人员及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000,000股,现场出席股东身份与证券登记机构名册一致,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系统验证 [4] - 除1名高管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律师事务所指派沈琦雨、李翼律师现场见证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率为99.59% [6][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显示最高反对比例为16.82%(议案5),最低反对比例为12.36%(议案10) [6][7][8] - 关联股东在议案8、9中回避表决,议案8通过率99.57%,议案9通过率99.59%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决议合法有效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