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4:30在杭州市万银国际大厦27层举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3] -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证监会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告日期距召开日间隔20日符合规定 [2] -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均与公告内容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2人 代表股份309,394,065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3,542,962股的43.9766% [3][5]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7,701,793股不享有表决权 总股本为721,244,755股 [3][5]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邀请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议案表决结果 - 非累积投票议案通过率均超99% 最高为99.9274% 最低为99.7156% 反对票占比最高0.2541% [5][6]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两项议案同意率超98% 其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98.2715%支持 [7][8] - 议案5、6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无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形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9] - 会议未出现临时议案情形 通过的所有决议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