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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决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包含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事项 [2] - 会议通知提前20日发出,符合法定要求,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由副董事长马克和主持 [3] - 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5:00),现场与网络投票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 [2][3] 出席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401名,代表表决权股份914,021,261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79.366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6,196,626股) [3] - 现场出席股东3名,持股876,653,701股(占比76.1218%),网络投票股东398名,持股37,367,560股(占比3.2447%)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3]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比例均超99.5%,其中议案6(特别决议)获2/3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1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5][6][7][8][9]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10/11)中,同意比例均超94%,最高达94.3341% [5][6][9] - 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4867%(议案5),弃权票比例均低于0.01% [6][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无临时提案,表决过程采用记名投票并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9][10] - 律师确认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0]